2008年8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泥巴小偷得轻判
孙淑君 小薇

    本报讯 偷卖泥巴也是犯罪吗?本报于7月31日以此为题报道的郑某盗卖泥土一案,平湖市法院日前一审下判: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、缓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郑某秘密窃取国家所有的泥土资源价值6363元,已构成盗窃罪,属数额较大,但鉴于郑某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,遂酌定从轻处罚。